德州在线主页 > 新闻 > 正文 >

数字农业采购开标前9小时做变更,花落谁家!

时间:2024-01-15 15:21:24 来源: 阅读:194610

最近看到一篇公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鲁农码+数字乡村大脑”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初看平平无奇,就是一例普通的政府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告,三家运营商也都参与了投标。据说最终中电信数智除了价格分外,以近乎满分的得分中标。

看此项目公告,从8月29日发布第一版招标公告,至12月27日发布中标公告,共发布了7次公告,其中做了5次变更;

最后一次变更内容则是变更了财政要求的小微企业价格扣减比例和系统平台安全类的变更。对比第一版公告及前几次变更发现最后一次变更之前招标文件此部分内容一直没按照财政的要求,沿用错误的小微企业价格扣减比例,且招标文件中关于最重要的系统安全描述也是存在一定问题。

最后一次变更的时间比较耐人寻味,变更公告发出时间是接近凌晨,且距离开标仅剩9小时13分钟,不知道代理机构是否给各投标方做了通知,即使做了通知涉及到如此重要的两部分内容变更各投标方也未必有时间再做投标文件的更改了吧。

其实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做了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但是此项目为什么未给投标方预留足够的时间,就不得而知了。

此项目还有一点比较特别之处在于随着每次公告变更,主观分的占比逐渐增大,已经远超正常的政府采购分值,最终的公告能看出来项目主观分被设置高达74之多;来看下第一版招标公告评分标准(如下图)价格分10分,客观分45,演示15分,主观分30分,设置的主观分分值比例也属于正常,且主观分里面的专家评审依据也相对比较明确。而招标公告最终版评分标准则改为价格分10分,客观分16分,主观分达74分,同时去掉了演示内容。这主观分巨大差距的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就不得而知了。

第一次

最后一次

结合一些案例,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因为评审因素分值权重设置不合理,而引发的质疑投诉可谓是屡见不鲜。相信很多经常参与投标的企业都知道,其中关于主观分分值设置问题,一直是政府采购项目最容易遭受质疑投诉的重灾区之一。近日,有某个项目因为招标文件的主观分分值比例设置不当,导致项目被责令重新采购;

此项目投诉事项共四点:第四点就是针对主观分分值比例的投诉,且财政受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针对此项目涉及疑问之处也特意查了下针对主观分分值比例问题: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关于评审因素主观分设置比例的明确规定。但随着国家大力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改革,要求规范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及主观分设置、科学设置采购文件评分方法等。各地也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应尽可能减少设立主观评审因素,确需设置主观评审因素的,应明确主观因素的评审标准,并且对主观分设置比例作出了限制。对此,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科学合理地设置评审因素及权重,并对评审因素进行细化量化,最大程度上减少主观项评审因素及分值的比重,限制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这样不仅可以减轻评审专家的工作量,还能最大程度上避免人为操控评标结果的问题,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其实总结起来就是各地需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尽可能的降低减少主观分的评审因素。而此项目反而在每一次的变更中最终把主观分放大到70分之多,甚至在开标前9个小时凌晨做招标公告的实质性变更。而在此项目差不多同期山东省纪委监委于2023年12月21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政商交往负面清单》,要求加强优化营商环境。